近日,颍泉区司法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区司法局连续六届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殊荣。近年来,颍泉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文明城市创建有关要求,主动作为,形成良好的争创氛围,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建立机制,落实创建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党组书记和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配合抓,层层落实文明单位创建,强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二是抓好教育,树立干警形象。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积极选树“最美基层政法干警”“最美警嫂”“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举办事迹宣讲会,在单位内部营造崇德向善氛围。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在法律援助等窗口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岗”,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交通劝导、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发挥职能,提高工作实绩。广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宗教场所。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挂牌成立“老兵调解工作室”。选优配强调解队伍,联合区公安分局全面部署开展“警民联调”工作。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智慧普法”建设,为群众提供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建立覆盖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强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使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加广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