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良好宜居的生活环境,更好地解决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颍泉区城市管理局多管齐下,深入开展广场舞噪音扰民整治专项行动,健全广场舞管理长效机制。
明确管理标准。限定活动时间,规范辖区内夏季晚间广场舞活动不得超过晚上9点,冬季可适当提前结束;划定活动区域,既为广场舞爱好者提供活动空间,又能减少对他人的干扰;控制音量标准,明确规定广场舞音响设备的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等方式,向广场舞组织者和参与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噪音扰民的危害,引导其自觉做到控制音量、合理安排活动时间,营造和谐的健身环境。
加强巡查执法。对14处广场舞集中区域,加强日常巡逻检查,尤其是在早晚广场舞活动的高峰期。配备手持式噪声测试仪,随机进行声音分贝测试,发现音量过大、活动时间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视情况作出处罚。